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13
为使医院职工、病员及其家属有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和优质的用餐服务,经医院研究决定,将我院食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外承包经营。
一、招标要求:
1、从事餐饮五年以上具有食堂经营管理经验的餐饮公司或个人。
2、投标公司中标或个人中标后协助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需每年体检一次,并持有健康证。
3、承包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水电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20000元。
4、投标人必须提供
公司: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法人身份证,1名驻食堂厨师证。
个人:身份证,体检证明或健康证,1名驻食堂厨师证。
二、招标内容:
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承包期限贰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招标形式:
1、公开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投标方从经营、管理、考核、服务承诺等方面,递交一式三份投标书和一张包括投标书内容的电脑U盘,提出切实可行的食堂经营管理方案及运行机制。
2、评标方法:医院由总务科、工会代表、护士长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监督,根据投标方经营方案的合理性、经营的优势、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投票推荐确定。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院方):
1、甲方提供医院食堂用房及现有设备、炊具用品、餐桌等,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承包方。
2、甲方提供内线电话1部,食堂的水、电、煤气及其他各种开支均由乙方自负,每月甲方将向乙方收取水、电费。
3、甲方成立食堂监督小组,对乙方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控。甲方可视自身情况自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
乙方责任(承包方):
1、乙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2、乙方须缴纳承包风险抵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予甲方,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院内外有关管理条例等扣款情况,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
3、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如有发现医院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合同。
4、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5、食堂内水费、电费、煤气费和日常维修费用均由承包者自行承担。
6、若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承包期间,如承包人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医院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其终止协议的时间也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未经医院同意,也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投标邀请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 5月 15日下午17:00 时,需书面报名,报名时须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5月 20日下午 17:00 时,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书及确认盖签字的投标承诺书等材料一并送达,投标书一式三份和一个包括投标书内容的电脑U盘。
报名、投标地点:医院门诊五楼总务科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88170533
投诉部门、电话:纪检监察审计科、88166785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
2015年5月12日